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性别、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限制。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公民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受到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这些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现了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责任。通过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能够享有广泛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