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如安排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等。
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如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或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违规从业行为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假公济私:
以公务名义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挥霍公款:
违规使用公款进行消费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开支。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党的廉洁纪律,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必须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