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煤矿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设计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审查与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在施工前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监管原则:
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备案要求:
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殊项目: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核工业矿山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包括消防、安全出口等设施设计。
以上办法旨在确保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