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应当在工伤后60日内进行,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具体而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另外,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建议您在工伤后尽快进行伤残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