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的时间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被告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实践灵活性:
虽然法律规定了反诉的提出时间,但实践中被告可以在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当庭提出反诉,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完成即可。
举证期限届满前:
被告提起反诉还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审查和处理反诉,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提起反诉的时间应严格控制在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并且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确保反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法院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