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用地申请。
征前程序
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编制方案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同时组织编制其他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报件材料审核与上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逐级上报审查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审批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实施与供地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建议:
在进行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以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