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指 银行根据进口商(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它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要求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银行在确认单据无误后,将履行付款义务。
银行信用证的主要特点包括:
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这意味着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有义务履行付款责任,不受基础合同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独立性: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文件,其有效性不依赖于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单据交易:
信用证交易中,所有交易均基于单据的提交和审核,要求“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即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和合同条款相符。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包括:
1. 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 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 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议付货款。
5. 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送至开证行进行索偿。
通过使用银行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在缺乏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完成交易,降低交易风险,并确保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