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中的“四个服从”内容具体如下: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必须服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
少数服从多数: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存在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利益和意志,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其领导和决策。
“四个服从”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