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 =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组成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计算注意事项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如果有一个员工是去年6月15日来公司的话,他6月份至12月的总的应发工资(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除以6.5个月就是月平均工资。
在计算平均工资时,一般不需要扣除病事假(除非请假达一个月以上),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也应该包括在里面。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可以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