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具备一定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文件。以下是开具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的步骤和要求:
步骤:
准备材料
个人简历
工作单位证明
工资单或工资流水
社保缴纳证明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开具工作证明
向工作单位申请开具工作证明。
证明中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
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
全日制学历毕业的工作时间从毕业后开始计算。
非全日制学历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注意事项
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前学历为高中学历的报考者,在获得大学专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不可以算作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样本:
```
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至______
在我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满______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______至______
专业工作(岗位):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
证明人:______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______
报考人员签名:______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______
年月日
```
注意事项:
证明中必须包含被证明人的工作年份、工作经验性质说明以及单位的具体信息和所在单位的行政专用章。
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考后审核时,可能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
请根据以上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