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例如洒水车、油罐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叉车、铲车、压缩垃圾车、吊车、环卫车、垃圾运输车、密封垃圾车、挂桶垃圾车、自卸垃圾车、摆臂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工程机械,以及农用三轮车。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
建议:
如果车辆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若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具体免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购置车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