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 60日。具体规定如下: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综上,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能会被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