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龄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党龄的基本计算方式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特殊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或被开除党籍后重新入党的党员: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因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员:
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被批准重新入党且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且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历史沿革中的党龄计算
在党的历史上,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入党时间和党龄计算方法。例如: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综上所述,党龄的计算主要遵循“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