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双引号之间是否要加顿号,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建议:
通常不加
双引号本身已经起到了隔离作用,如果在它们之间加上顿号会显得奇怪。例如,“明”和“月”构成“明月”,加上顿号就显得多此一举。
在表示并列关系时,通常使用逗号而不是顿号。
特定情况可加
如果有其他成分插在两个并列的引号之间,如举例说明时,应当加上顿号。例如:“明月几时有”和“衣带渐宽终不悔”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当引号内的内容较为独立且需要强调并列关系时,可以使用顿号。例如:学校先后获得“省文明学校”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等称号。
新规定
有新规定指出,在双引号之间的并列成分通常不用顿号,除非有额外成分插入。
标号混用
若引号内是句子的一部分且末尾没有点号,整个句子在适当位置应使用适当的点号,此时双引号之间是否加顿号则视语气和句子结构而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没有额外成分插入的情况下,两个双引号之间通常不加顿号。
若有额外成分插入或需要强调并列关系时,可以加上顿号。
因此,在两个双引号之间是否加顿号,应根据具体语境和表达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