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无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情况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 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方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税率)
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 = 到岸价格(CIF) + 关税 + 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利润总额与有关成本之间的比率。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成本利润率通常为5%。
消费税的计算
对于应征消费税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需要加计消费税额。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 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组价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适用情况
组成计税价格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且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时。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时。
进口货物时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这些公式和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也能有效地计算出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