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如下:
平屋顶
建筑高度应从室外设计地坪计算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
若无女儿墙,则计算至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
坡屋顶
应分别计算檐口和屋脊的高度。
檐口高度为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
屋脊高度为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
多种屋面形式
当建筑物存在多种屋面形式时,应分别计算各屋面形式的高度后取最大值。
特殊情形
对于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计算至建筑物最高点。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建筑,同样应计算至最高点。
不计入高度的情形
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若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则不计入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也可不计入高度内。
住宅建筑的特殊规定
设置在底部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若室内高度≤2.2m,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也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仅适用于住宅建筑)。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范而有所不同,实际应用时应参照当地的建设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