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确实发生过一些震惊社会的重大杀人案件,以下是部分较为著名的案例:
龙治民杀人案:
1985年,龙治民在自己家中连杀48人,并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
白宝山案:
1996年至1997年期间,白宝山使用多种武器杀害15人,其中包括军人和警察,其作案手法残忍,影响深远。
孙德林团伙案:
1992年至2001年期间,孙德林领导团伙劫杀70余人,并抢劫300余万元。
雷国民案:
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雷国民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杀害23人。
谢先荣案:
2003年,谢先荣在湖北潜江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被警方击毙。
张书海团伙案:
张书海领导团伙在5年时间里多次抢劫银行和电信局营业厅,共252万,杀1人。
张君案:
张君是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在数省作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
张子强案:
香港犯罪集团首脑,涉嫌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数亿港元赎金。
东北二王案:
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在1983年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杀人案,在7个月内全国流窜,残害干警群众20余人。
马汉庆案:
1996年,马汉庆在武汉作案后逃窜,被列为全国第一批网上逃犯。
这些案件中,有些因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影响广泛而被列为当年的十大案件。有些罪犯因为罪行极其严重而被判处死刑。这些案件在当时和之后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