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目的是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依法依规办事。
调任资格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程序
提出调任人选。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组织考察。
集体讨论决定。
调任公示。
报批或者备案。
办理调动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调任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明确调任的条件和程序,选拔出最合适的人才进入机关工作,从而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