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垃圾清理、废物处理、城市绿化工作等。
园林绿化管理:
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包括树木种植和绿地保养。
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管理城市市容市貌,包括广告牌设置和建筑物外观,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门头招牌制作、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等。
违法建设治理:
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
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包括交通规划和停车场管理。
应急管理:
处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如道路塌陷、水管爆裂等。
水务管理:
负责城市水务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
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数字化城市管理:
研究拟订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数字化重点责任单位以及一般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评。
城市管理协调:
承担区级层面城市管理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法制宣传与培训: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城市规划和实施监督:
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确保城市发展符合规划蓝图。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和应诉:
依法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局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水务管理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