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由省级行政区管辖。
县级行政区
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等。
乡级行政区
包括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
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结构通常是三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 - 县/自治县/市 - 乡/民族乡/镇)或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 - 设区的市/自治州 - 县/自治县/市 - 乡/民族乡/镇)。
截至2024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以及数以万计的县级和乡级行政区。这种划分确保了国家的行政效率和管理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