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代码证是 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式样、内容,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和管理,于2015年10月1日起逐步停用的证件。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作用包括:
识别和证明身份:
作为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是连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信息传输纽带。
全国范围内唯一性:
每个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有助于准确识别和跟踪各类组织。
法律效力: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法定的代码标识,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证明组织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建议:
停用与替代: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逐步停用,建议关注最新的信用代码证和相关政策,以确保组织身份的合法性和有效识别。
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替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重要工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用于全国地方登记机关、财税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对大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