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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

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

明知发生事故:行为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使对事故细节或严重性没有完全认知,只要有盖然性或可能性的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

客观方面

逃离现场的行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法律义务(如保护现场、救治伤者、报警处理等),而是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

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或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

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行为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期间逃匿。

其他考虑因素

救助后逃逸:如果肇事人在肇事后运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在未来得及及时报案前就被抓获,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如果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离开,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被抓获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属于逃逸。

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环境:逃逸行为不仅仅是离开现场,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当时环境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逃离现场的行为。对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事故发生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行为人的供述、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进行客观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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