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标准主要根据党员的月收入或年收入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党员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
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特殊人群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学生、未就业(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其他说明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党员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合理交纳党费,同时也体现了党对不同群体党员的关注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