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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要式合同,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便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要式合同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和约定之要式合同:

法定之要式合同:

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之要式合同: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通常出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保障,特别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通常包括: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

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

总之,要式合同强调合同的形式要件,即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的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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