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亦称相关权,是指 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之外劳动成果的创造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旨在保护未达到作品独创性标准,但又具备特定价值的客体。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如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和版式设计权等。
具体来说,邻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表演者权:
保护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录制、直接广播或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录制者权:
保护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和发行其录音制品。
广播组织权:
保护广播组织对其广播节目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转播、录制和复制其广播节目。
版式设计权:
保护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的保护期通常为50年,与著作权相同。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此外,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在国际版权法中,邻接权是一个通用概念,越来越多的国家授权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利益,以保障其在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种艺术家的演出或向公众播送时事、新闻报道及任何音响或图像方面的活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