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李大钊遇难十六周年时写的一篇回忆录。文章主要回忆了李大钊在被捕前、被捕时、被审时以及被害后的情形,展现了李大钊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同时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深切怀念之情。
被捕前
李大钊在被捕前表现出对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对家人的深沉爱护。
他焚烧了文件和书籍,以预防党组织被破坏。
尽管面临危险,他仍坚持留在北京,继续他的革命工作。
被捕时
李大钊在被捕过程中表现镇定自若,面对粗暴凶恶的敌人毫不畏惧。
他被军警包围时,依然保持严峻态度,没有试图自杀或反抗。
被审时
在法庭上,李大钊依然镇定沉着,表现出了大义凛然的高贵品质。
他面对审问时,没有透露任何党的秘密,体现了对党的忠诚。
被害后
李大钊被害后,作者和母亲昏倒,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文章通过描述家人和亲友的悲痛,进一步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深切怀念。
总的来说,《十六年前的回忆》不仅是对李大钊一生的回顾,更是对革命精神的颂扬和对亲情的深深缅怀。通过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文章将读者带入了那个动荡的年代,感受李大钊的伟大精神和家人的无尽思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