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最新的职业病与工伤定残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该标准自2006年发布以来,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标准共分为10级,具体伤残等级及定义如下: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极重度智能损伤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小肠切除≥90%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全胰切除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重度智能损伤
三肢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2级
截瘫肌力≤2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重度癫痫
偏瘫肌力3级
截瘫肌力3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能够得到公平、客观和科学的伤残等级评定,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