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取得建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过同等学力认定。
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取得建筑领域相关资格证书。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取得建筑类硕士以上学历或经过同等学力认定。
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承担较大规模项目设计管理或重要学术研究项目。
具有一定的工程或学术研究成果,或者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造诣和影响。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取得建筑类博士以上学历或经过同等学力认定。
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在各类项目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拥有重要成果,具备独立承担较大规模项目的能力。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或证书。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与建筑领域相关,旨在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具体学时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职称级别而异。
业绩与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如论文、著作、技术报告、获奖证书、专利、工程项目方案等。
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
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
这些条件为建筑职称评定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要求,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