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通过 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两种: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间接选举:
由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种选举方式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