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的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房产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赠与房产: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若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父母出资购房: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隐藏、转移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口头约定无效。
共同还贷房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双方协议和具体情况。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并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最终判决还需依据法院的实际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