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修订版。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组成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内实际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辅助面积是与主要使用功能相关的部分,如阳台、门廊等。
结构面积是建筑物结构部分的面积,如墙体、柱子、梁等。
计算规则
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结构形式,如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都有相应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和规则。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阳台、露台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廊按一半计算,封闭的挑廊按全面积计算。
面积界定
明确了哪些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哪些部分不应计算,如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眺望平台、户外游泳池等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面积调整
对于特殊用途的建筑,如地下室、阁楼、半地下室等,有特定的面积计算和处理规定。
其他具体规定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照其顶板水平投影进行计算其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以及大厅,应按一层进行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进行计算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坡屋顶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这些规则为建筑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确保了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