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也称为生态红线,是指在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强制性严格保护区域。这些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控制生态系统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滥用,保障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生态环境的“无底洞”效应。通过划定保护区域,明确相应的使用限制,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其中,生态功能红线是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环境质量红线是指为维护人居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基本需要,必须严格执行的最低环境管理限值;资源利用红线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或最低要求。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应满足如下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一是保护性质不改变,是指生态功能红线的用地性质和保护主体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可随意变更;二是生态功能不降低,是指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区域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系统服务应逐步得到改善;三是空间面积不减少,是指要维护生态功能红线的地位和作用,必须保证一定规模的面积数量,并且具有固定的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