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如下:
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法庭调查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调取新证据。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最后意见。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宣判
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此外,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提供了案件流程信息的查询服务,包括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查询方法包括通过浏览器搜索关键词“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入网站,或直接输入网址,并在首页选择当事人案件查询或者律师及其他代理人案件查询按钮进行登录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