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考虑以下税务处理: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区分不同情况: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部分固定资产,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税情况
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售价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印花税
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会计处理
计算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到当期损益中。
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处理,出售前扣除累积折旧或摊销,出售后固定资产不再有折旧或摊销额度。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销售的固定资产已抵扣过进项税,则不能享受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方式。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