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接收地
确定档案的接收单位,如新工作单位、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市场。
准备资料
准备必要的文件,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准备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调档函
到接收单位申请开具调档函。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将调档函提交至原存档单位,并办理档案出库手续。
档案转移
档案通常通过机要交通方式发送至接收地。
确认档案到达
档案寄出后,等待半个月到一个月,确认档案到达新接收单位,并获取回执单。
档案整理规范
确保档案装订整齐规范,封面题名、起止年代、保管期限、密级划分等信息完整清晰。
移交登记
档案移交时,需填写《档案移交接收文据》,并由移交和接收双方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档案材料整理要详细,确保目录与资料相符,避免资料疏漏或遗漏。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办完移交手续。
档案交接要纳入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和工作程序中,由档案机构负责人或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监交。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档案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