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概述如下:
商标撤三流程:
申请提交
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针对注册时间超过三年的商标,且“满三年”从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受理通知
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则受理,并通知商标注册人。
注册人举证
商标注册人需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使用。
审理判定
商标局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评判商标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有实际使用。
作出决定
若商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
若商标有使用,驳回撤销申请。
时间安排:
整个流程大约需要6-12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商标局审查速度及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否充分。
形式审查阶段约1个月;
实质审查阶段约1年到1年半;
公告期3个月。
注意事项:
商标撤三申请应在商标注册后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下提出;
商标持有人需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说明不使用商标;
如果商标持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证据无效,商标将被撤销。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流程和时间表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变动,请以商标局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