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割地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万赎辽费)、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
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通商
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设厂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此外,条约还包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等内容,并规定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中国人(汉奸)。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包括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以及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