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病假待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初始日期应该从病假第一天累计计算,具体按公司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连续或者累计病休满20.83天为一个月的医疗期,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遇到休假日则顺延医疗期。
这些规定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的情况,若您需要了解2020年之前的规定,请参考当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