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抵扣主要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这些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计算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政策可能随时间变化,请参照最新税务规定)。
认证与申报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才能进行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抵扣方式
对于某些行业或特定业务,如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等,国家实行核定扣除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比例来核算其进项税额,并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对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等特定费用,企业可以凭购买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抵扣政策和比例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