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平等条约一览表如下:
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
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
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美国取得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
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
又称《五口贸易章程》
法国取得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
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6月27日)
法国取得英国上述特权
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中国给俄国赔偿白银二百万两
北京条约(1860年)
中国割让更多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
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马关条约(1895年)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
赔偿巨额军费
开放更多商埠
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1901年)
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偿巨额军费
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至山海关沿线的战略要地
禁止中国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这些条约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