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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新政策

医生多点执业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并为此制定了具体的注册和管理规定。

执业方式

医师多点执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执业;二是在不同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执业。

注册要求

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向批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医师需要分别申请备案。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不允许跨执业地点多点执业。

资格要求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医师需要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任务,并且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医师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行为规范

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应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医师在多个执业地点执业时,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其他规定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若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即可。

多个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开展医疗合作时,医师可以在合作的其他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但需进行备案。

这些新政策旨在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缓解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并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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