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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或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或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与组织结构

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董事会同意并通过,签订成立协议。

分公司不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总公司制定分公司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

经营与管理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总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有管理权利。

分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分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

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由总公司任命或委派,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责任。

分公司需遵循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不得只调畅销产品,少要甚至不要滞销产品。

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

风险管理

总公司需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预警、应对和监控,以降低分公司的运营风险。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总公司需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要货、发货与货款回收

分公司每年三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制定当年度的要货计划,计划需尽量准确。

分公司可以书面申请从外单位调进总公司不能提供的产品,但需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批复。

分公司的要货须遵循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不得只调畅销产品。

其他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并建立使用台账。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引进、留住、用好人才。

总公司通过定期的巡查、审计等方式,对分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些管理办法或规定旨在确保分公司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各分公司需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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