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立法权:
负责制定法律。
行政权:
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司法权:
负责审理案件和裁决法律争议。
这三种权力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负责制定法律。
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负责审理案件和裁决法律争议。
这三种权力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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