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土地摊销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1. 土地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 企业筹备开支应自首次投入运营的当月开始按月分期摊销,摊销周期不应低于5年。
3. 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独立计算摊销期限。
4.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除非合同中有其他规定。
5. 对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6.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