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集团冤案是中国当代文坛上较早的一桩冤案,其始末大致如下:
起因
1954年7月,胡风撰写了《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表达了自己的文艺观点。
1955年1月,中央宣传部向中央提交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认为胡风长期进行反党反人民的斗争。
发展
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将胡风及其集团定性为反党反人民。
1955年5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逮捕胡风,随后全国展开揭露、批判、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
审判与平反
1965年11月26日,胡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69年加判为无期徒刑。
1978年,胡风出狱。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审查结论,确认“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错案,并决定平反。
1981年,中共天津市委对鲁藜一案做出“三恢复”决定,彻底平反。
1986年1月,胡风第二次平反。
1988年6月,胡风第三次彻底平反。
影响
该案件涉及2100多人,其中92人被捕,73人被停职反省。
胡风在狱中绝食,要求按法律程序审判,但当时环境不允许。
胡风在1985年6月8日病逝,1988年6月18日,案件得到全面彻底的平反。
胡风集团冤案历时33年,是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泛的冤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