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通常是指那些价值较低、使用频繁且容易损耗的物品,它们通常不会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而是归类为流动资产。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低值易耗品可以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购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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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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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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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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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时(例如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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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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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可能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期末时,低值易耗品的余额通常反映在借方,表示企业期末结存的低值易耗品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方式一般是控制采购支出和充分发挥采购效益,它们属于会计科目“财务费用”下的一次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