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是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规范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融合了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道德。
爱国守法:
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要求公民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同时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确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
明礼诚信:
在公共生活中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信守承诺。这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涉及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一致和忠诚待人。
团结友善:
公民之间应和睦相处,互助友爱,共同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和平等对待。
勤俭自强:
公民应勤劳节俭,对待生活自强不息,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这既是对个人生活态度的要求,也是对社会风貌的反映。
敬业奉献:
公民应严肃认真对待职业活动,精益求精,为国家、社会、他人做出有益贡献。这是公民对待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职业责任和社会担当。
这些基本道德规范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行为,也适用于社会各个层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