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按面积收费
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月(按建筑面积×75%计费)。
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计量收费
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采暖费=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
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h。
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h。
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
发放标准:每人1700元。
发放方式:随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10—12月办企业退休的市民,次月领养老金时,取暖费一并发放。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
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
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
洁净型煤采暖补贴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型煤专用炉具按照销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这些标准适用于2018年及之前的取暖费用计算和补贴发放。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地区和单位政策,进一步核实相关费用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