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队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促进运输车队的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聘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运输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驾驶员招聘
1.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 驾驶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能胜任驾驶工作,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驾驶证要求A2以上,有货运就业从业资格证书。
4. 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矿物运输驾驶经历,持有相应职业证件优先录取。
5. 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不良信誉记录,无巨额债务。
6. 经运输车队组织考察合格后,准许进入试用期,聘用驾驶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不再实行试用期。
三、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内容,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由于驾驶习惯恶劣所产生的各种交通违法记录,由本人承担所有处罚费用及责任。
2.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
3. 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旦发现将处于200元罚款。
4. 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5. 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升车厢,车厢未到位不得运行。
6.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安全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 车辆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 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管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 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的安排和处理。
10. 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宣传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11. 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能满目追求产值相互追赶,违者,由其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2. 同向行驶的空车,不得强行超车。
四、 车辆管理
1. 运输车队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运输车队的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提出建议,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热情合作,严格管理。
2. 施工过程中,运输车队有大箱摘板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重新进行量箱。否则,一经发现,之前所有运输数量均按摘板后平箱数结算。
3. 如遇车辆故障中途需要卸料时,必须及时通知工区负责人,妥善处理卸料。如未通知产生经济损失,由车队负责。
4. 施工中,运输车队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的任务,经理部帮助仍没有改进,依协议勒令司机甚至运输车队退场。
5. 中途退场的运输车队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
6. 车厢保证无露料无粘料。
五、 GPS车辆管理
1.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输途中GPS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2. 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3. 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4. 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汽车队汇报。
5. 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要请示车队领导后方可行驶。
6. 驾驶GPS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根据晋中市道路状况,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60公里/小时,县乡级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
六、 奖罚制度
1. 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另行进行经济处罚。
2. 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