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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的特点

内阁制,又称议会制、议会政府制、责任内阁制等,其主要特点包括:

行政与立法合一:

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国家元首虚位:

国家元首通常是世袭的国王、天皇或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总统,但他们不掌握实际行政权力,而是作为国家的象征存在。

内阁对议会负责: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首相或总理由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行政首长是政府首脑:

内阁首相或总理不仅是政党领袖和政府首脑,也是议会领袖,掌握实际最高行政权力。

内阁成员可兼任议员:

内阁成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且内阁成员可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

议会的权力: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内阁的权力,可以罢免首相或总理,是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心。

应急权力:

在紧急情况下,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国家元首可以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

效率与监督:

内阁制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并且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

这些特点使得内阁制成为一种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广泛采用的政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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